在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的狀況下,追收應收款是企業非打不可的一場攻堅戰。追收應收款不只要有一種百折不撓的肉體,還要考究法律技巧。
下面我就淺談一下追收應收款中應留意的一些法律技巧。
一、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通則》規則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假如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于消滅,也就是說,債權人超越了訴訟時效再提**訟,其訴訟懇求將不會得到**的支持。對帳齡行將超越兩年的應收款,適合訴訟的,一定要及時**。暫不宜**的,也要保存訴訟時效中綴的書面證據。我們追債,應該多給債務人發出書面催收信件并盡量壓服債務人簽收確認,異地的可采用電報以便有據可查,并力爭讓債務人多寫書面的欠條或還款方案,既到達訴訟時效中綴的目的,又為訴訟準備了充足的證據。關于曾經超越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條,以構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請求債務人提供**。
保證即信譽**,請求債務人提供我們可承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并出具書面保證函。假如**,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當連帶清償義務。有的債務人提出實物抵債,債權人常常承受不了,要么是由于實物派不上用場,要么是由于抵債價錢太高。但我們能夠采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以不動產**,叫抵押;以動產或權益**,叫質押。抵(質)押不同等于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物的一切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了該物的流轉。以后一旦**,債權人能夠申請**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并優先受償。即便債務人破產,承受了抵(質)押**的債權人依然優于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對某些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實行注銷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運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疆土、房產管理部門、**車管部門注銷;以股權質押,要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富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注銷。由于未注銷而形成抵(質)押無效,這方面的虧我們吃過不少。
三、查追債務人的**注銷狀況,抓住每一個應承當債務的民事義務主體。
**注銷是一個企業設立、變卦、終止狀況的真實記載。我們要查分明債務人的創辦單位或股東出資的狀況,核實注冊資金(財務上叫實收資本)到位了沒有。假如股東或創辦單位出資不實,應以虛假出資額或抽逃出資額為限對債務人的債務承當連帶清償義務。關于非公司制的企業法人,假如注冊資本的出資沒有到達《企業法人注銷管理條例》規則的最低限額,創辦單位應對其全部債務承當義務。我們能夠將股東或創辦單位列為共同被告一并**,對債權人而言,多了一個還款保證。即便我們沒有債務人注冊資本不到位確實鑿證據,但只需有初步證據,就能夠一并**股東或創辦單位。上了法庭,舉證義務就在股東或創辦單位了。你說你出資到位了,光有驗資報告還不行,前幾年驗資程序原本就不標準,就是如今,幾百塊錢也能夠買到假的驗資報告,你必需拿出證明你出資到位的會計憑證來,實收資本帳能夠作假但會計憑證是偽造不了的。當然,假設股東或創辦單位出資真的到位了,我們也就放棄對其訴訟懇求了,我們也就放棄對其訴訟懇求或者由法庭駁回,告錯了也無所謂。這是一種訴訟戰略。假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虛假的驗資報告,依據最高**的司法解釋,會計師事務所還應以虛假驗資金額為限對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承當賠償義務,我們也可一并將會計師事務所推上法庭。有時我們經過調查債務人的**檔案,還可查明債務人掛靠創辦單位,名為全民、集體,實為**企業。由于**獨資、合伙企業主對其債務承當的是無限義務,我們也可將其法定代表人列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當連帶義務。油品圈子里這樣的企業還不少。還有一種狀況,債務人未經正常清算程序便歇業或被撤消停業執照了。有的債權人一看,債務人都不存在了還怎樣追債,財務上便做了呆帳處置。其實不然,假如債務人未經正常清算程序,能夠狀告其創辦單位作為被告參與訴訟,由清算的資產償債。還有的債務人內部承包了,也能夠將承包人一同告,承包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負連帶義務。總之,承當債務的被告越多,對債權人的保證就越大。
四、查追債務人的資產情況。
我們追債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職業敏感,對債務人的資產情況要經過各種方式、手腕摸清、排查,以便訴訟程序中提交給**查封、凍結。上門追債,要記追債務人的***碼、辦公地址、職工宿舍的門牌號碼,到車管、疆土、房產部門核實債務人車輛、房產的產權及抵押狀況,到**局查詢債務人創辦的屬下企業。訴訟程序中,債務人對外投資的股權也是能夠查封、拍賣的。我們盡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報告、評價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留意的是,關于債務人的應收款,假如我們有確鑿證據證明,在訴訟程序中也能夠申請**查封債務人的對外債權,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我們清償債務,在法律上叫代位執行。關于債務人的資產,容易疏忽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富權益,這些都能夠查封、拍賣。
五、做好財富保全措施。
我們辦的每一單追債案件,毫無例外地都要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判決能不能順利執行,很大水平上取決于保全措施勝利與否。做好財富保全措施,又是樹立在上面所講的查追債務人資產的根底上。普通來講,判決前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常常會有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由于執行程序中以拍賣的方式處分債務人的資產,債務人遭到的損失會更大。另處,假如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是港、澳、臺或外籍人士,能夠申請**拘留**、回鄉證等出入境**。依據我們的司法理論經歷,這一招比民事拘留還靈,執行程序中不還清欠款便不能出境。